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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2 19:29:01 股吧网页版
伟星新材: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郑丽君)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3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郑丽君,中国国籍,1963年2月出生,会计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浙江台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顾问;自2020年初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2月任期届满离任。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表决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七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三次为现场会议,四次为通讯表决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审慎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经独立分析与判断,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现场出席了两次会议,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本人共主持召开了五次会
议,分别就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定期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等 13 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意见后将部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职期间,本人持续跟进公司审计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其严格执行各类审计计划,推进审计进度,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审计监督、风险控制和合规核查等方面的关键作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共参加了一次会议,
即 2024 年度会议,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绩效评定方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意见后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人先后组织召开两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通过勤勉履职,有效保障了相关决策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年报审计工作启动前,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协同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与公司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审会计师,共同制定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期间,通过电话会议、视频连线及现场交流等多种方式,与审计团队、公司审计部及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审计工作进展,并对关键审计事项展开交流,有效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工作,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听取并回应中小股东的关切和诉求。一是线上参与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围绕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情况等问题,从独立董事角度与中小股东进行了坦诚交流,深入了解其关注重点;二是在股东大会上,主动就中小股东关心的事项开展面对面沟通;三是通过年度述职报告公开个人电子邮箱,保持与中小股东沟通渠道的
长效畅通。

5、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参会、实地考察、与管理层会谈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履职工作,全年累计现场工作达15日以上。履职期间,本人主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行业动态、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状况进行深入交流,充分掌握公司运营情况;在公司管理层的陪同下,与其他独董一起前往分公司开展实地调研,与一线业务人员及经销商进行现场座谈,深入了解当地业务开展与市场拓展情况,通过现场履职,本人更直观、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实际,为后续参与公司决策、履行监督职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切实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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