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报告期,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公司及下属公司临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浙江伟星商贸有限公司、浙江伟星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上海伟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重庆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陕西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伟星新
型建材有限公司、VASEN AND TAC-M CO.,LTD.、Fast Flow Limited、浙江可瑞楼宇科技有
限公司等全部纳入评价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1)公司治理
公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了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以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管理层为主体的权力、决策和监督治理架构,实现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制衡。
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重大资产交易、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经营决策权,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副董事长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会严格遵循议事规则忠实履职,其中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权,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控体系运行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独立董事积极履行专业决策与监督制衡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管理层为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经营决策的执行及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报告期,公司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具体实际,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其监督职能,并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新增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等 3 项制度,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30 多项制度,并有效执行。2025 年,公司连续第九年获评“浙江上市公司最佳内控奖 TOP30”。
(2)组织机构
公司管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组成,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为保障运营效率与合规性,公司结合业务特性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立了研发中心、应用技术部、品质保障中心、采购中心、企划部、企管部、市场部、品牌中心、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数字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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