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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3 17:56:21 股吧网页版
千方科技: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4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8 号)后,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562,440股,每股发行价格20.9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99,999,991.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
1,876,320,745.9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全部到账,并由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
第 110ZC00273 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2、 关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进行投资决策;授权公司
财务管理中心在规定的期限、额度范围内办理开立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购买产品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根据投资决策签署相关协议等。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4 日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二、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开立情况和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需要,公司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68******

公司 北京分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以上账户仅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用结算账户。
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会同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户
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5000068******,截止 2025 年 6 月 12 日,专户余额为 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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