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其中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上述担保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授信或业务发展需要,风险相对可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锐丽鹏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因日常经营需要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申请借款 1,000 万元,公司为债务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并出具连带责任保证书。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小微担保基金”)为债务人其中部分借款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向中小微担保基金出具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5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决定基于融资、授信、履约等业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因第三方机构为子公司融资、授信或履约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第三方机构提供反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 1.1 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及反担保
事项在上述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 2025 年度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及《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5-019、2025-034)。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10000MB2F00024P
3、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 1056 号 16 层
4、法定代表人:陈炯
5、开办资金:50 万元人民币
6、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运营管理,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协调处理基金理事会日常事务等职责。
7、与公司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8、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小微担保基金总资产 2,270,173 万元,总负债
158,150 万元,净资产 2,112,022 万元;2024 年营业收入 87,203 万元,利润总
额 44,321 万元,净利润 44,321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9、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连带责任保证书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全部债权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债权。
2、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包括单独行使担保权利)而
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3、保证期间: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反担保函主要内容
1、反担保金额:针对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授信额度下的部分贷款,债务人委托中小微担保基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实际担保金额为准。公司就债务人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向中小微担保基金提供信用反担保。
2、反担保保证的范围:《委托担保承诺书》中约定的债务人应向中小微担保基金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中小微担保基金因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等费用。
3、反担保的保证期间: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的保证期间自中小微担保基金代偿之日起叁年。
4、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反担保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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