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形成书面意见:
2026 年 2 月 23 日,审阅了公司财务部提交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审议意见:
①公司会计政策选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
②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③未发现公司有对外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
④公司财务报表可以提交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
(3)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督促情况:
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团队正式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后,审计委员会先后三次发督促函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总体工作计划推进。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2026 年 4 月 9 日审阅了公司财务部提交的、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
计意见的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形成书面意见:
①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相关规范进行;
②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充分听取了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就年审中所有重大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③经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年度财务报告已较完整,未有重大遗漏,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的生产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核意见,建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下年度审计机构:
2026 年 4 月 23 日审阅了公司财务部提交的、经年审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①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意将公司编制的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②通过跟踪了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年审工作及审阅其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6)在审计委员会督促及沟通下,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定稿,审计工作圆满结束。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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