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
项资产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准确计量公司各项资产的价值,确保财务状况的客观性、真实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资产损失确认及核销管理。
第三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或资产组,下同)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第四条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每年 12 月 31 日)检查、测试各项资产,
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减值的迹象,如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发生减值的,根据后续的方法计提减值准备。
第五条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范围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金融资产
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应收款项。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第六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采用公允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二章 资产减值认定的一般原则
第七条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应进行减值测试:
(一)资产的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该项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计划提前处置。
(六)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
(七)金融资产的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八)金融资产的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九)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或因其他原因难以收回投资成本。
(十)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三章 主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的计提办法
第八条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制度对公司经营过程中最可能发生减值的
资产项目的计提办法进行了规范,未作出规范的项目发生减值的,可根据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
(一)因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或市场情况异常变化等原因造成金融资产价值全部或部分不能收回的,公司对其账面价值高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二)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
1.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2.如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调整会计政策中的相关标准,则按照调整生效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指公司准备持有至到期以取得利息收益的国债、企业债券以及其他理财工具投资。
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按照实际利率折现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如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小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则将减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当有
客观证据表明持有至到期的投资的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条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办法
(一)因存货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以及由于市场价格或供需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造成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二)公司对会计期末存货按账面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 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一条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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