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5-037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调整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制定和更新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予以调整。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 第二条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公司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山东 公司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山东
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函》(鲁体改函[2002]46 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函》(鲁体改函[2002]46
号)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于 2002 年 12 月 6 日 号)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在威海市行政审批服
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 务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业执照号码为 370000018077904。 91370000745659029G。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增加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公司章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总工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程师。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
买或者拟购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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