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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0 18:46:43 股吧网页版
新北洋:《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1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障生产经营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三条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公司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影响,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风险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

3、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4、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5、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无持续经营能力。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企业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或不实报导;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6、其他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事件。

第三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以及处置工作,其中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组员由公司其他高管担任。其中:
(一)组长职责:

1、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指挥突发风险处置工作;

3、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一些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4、协调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5、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

(二)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进行有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指导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3、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三)组员职责:

1、各相关组员按照其分管的工作归类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督促、落实组长、副组长的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

3、收集、反馈突发风险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

4、指导和协调下属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5、负责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善后和总结工作;

6、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7、履行突发事件的值守等职责;

8、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预警、预防机制

第五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七条 预警信息的传递及处置。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责任人负责向分管副总进行汇报,然后由分管副总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予以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总经理、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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