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下属各二级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 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重要业务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
(三) 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 风险导向原则:评价工作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其对公司单个或整体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来确定需要评价的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重要业务流程;
(五) 独立性原则:内控评价机构的确定以及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应该保持相应的独立性;
(六)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应当以适当的成本实现科学有效的评价。
第二章 内部控制制度的框架与执行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以下三个层面:
(一) 公司及下属部门、下属公司等管理层面;
(二) 公司各业务单元或业务流程环节层面;
(三) 公司及下属部门、下属公司信息系统层面。
第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涵盖经营活动中的以下各类业务: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与储运、固定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关联交易、融资、投资、产品研发、人事薪酬、印章管理、票据管理、合同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担保管理、职务授权、信息披露、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对下属公司的控制管理等。
第七条 公司全面实行内部控制,并随时检查,以应对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公司采取培训、宣传、监督、稽核等措施,要求公司全体员工认真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由独立董事任召集人的审计委员会,建立内部审计和控制制度。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运作,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章 主要内部控制活动
第一节 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控制
第九条 公司按照下列要求,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实行管理控制:
(一) 建立对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以及重要高管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
(二) 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督导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三) 要求全资子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
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会审议;
(四) 要求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五) 定期取得并分析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报送的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等报告;
(六) 建立对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
第十条 由公司审计部负责每年一次对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第二节 发展战略的内部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制订发展战略应考虑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