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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0 18:46:45 股吧网页版
新北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1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公司有效的投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一)股东会:公司投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公司一次性投资总额或在每一会计年度内累计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在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0 万元以上的投资事项;

2、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6、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7、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董事会:公司投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公司一次性投资总额或在每一会计年度内累计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0%、或金额在 15000 万元以下的投资事项;

2、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6、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7、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董事长: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2%、且绝对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下的投资事项。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公司子公司不得自行对其对外投资作出决定,但经公司董事会授权的除外。
第八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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