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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0 18:47:17 股吧网页版
新北洋:《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1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上市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应当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 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既可以参加现场会议投票,也可以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 公司通过网络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投票便利的,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和累积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本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
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风险与损失。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十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且公司董事会不予配合的情形,股东会召集人可比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第三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现场股东会应当在交易日召开,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第十二条 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为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用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1、主板(中小企业板)的投票代码为“36+证券代码的后四位”;2、投票简称为“XX 投票”,投票简称由公司根据其证券简称设置;3、优先股网络投票代码区间为 369601~369899,其中,主板(中小企业板)优先股投票代码区间为 369601~369799,网络投票的简称为“XX优投”;

(二) 买卖方向为买入;

(三) 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会议案序号。如 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
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 2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 元代表对议案 2 下
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 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①,2.02 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②,
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如议案 3 为选举董事,则 3.01 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 元
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四)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五)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六) 股东会有多项议案需表决时,可以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 100(申报价格为 100.00 元);

(七)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第四章 通过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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