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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19:39:52 股吧网页版
新北洋: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
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
经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
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通报了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预审情况,并就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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