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汪东升)
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内控制度,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汪东升: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后,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清华大学计算机系长聘教授,新北洋独立董事。
曾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1 次,省部级一等奖 3 次、二等奖 3 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对个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述的各项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会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汪东升 4 0 3 1 0 2
报告期内,本人能够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议案。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或者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全年聚焦重点监督事项,主动作为,持续强化事前沟通和统筹部署,在 2025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共计主持召开 1 次会议,审议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发放计划事项。本人均按照要求参加会议并认真履行职责,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和事项。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共计参与 3 次会议,审议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总结和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本人均按照要求参加会议并认真履行职责,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和事项。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共计参与 2 次会议,审议了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本人均按照要求参加会议并认真履行职责,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和事项。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成员,共计参与 1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本人按照要求参加会议并认真履行职责,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和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积极发挥监督作用,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建言献策,积极通过电话及视频、现场等方式对公司进行调研,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审部门、会计师进行沟
通;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亦能尽职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根据独立董事的工作需要,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各板块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支持本人能够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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