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锐)
本人作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且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李锐,男,1959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教授。曾任中石化石油化工研究院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研究室主任、副总工程师、教授、中石化集团高级专家。现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10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 2 次未 股东会召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次数(现场/通讯) 会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开次数 会次数
10 10 0 0 否 4 3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召开前主动了解相关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资料,主动与相关人员沟通。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会议材料,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会议议案审慎表决,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5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公司共召开3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在公司收购、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要求,对相关事项的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与潜在风险进行了全面审慎审查与独立判断,充分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合理性、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进行审查,充分保障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年报审计期间,多次参加审计沟通协调会,与年审会计师
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计划、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关注重点审计事项等,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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