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为防范石油沥青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可行性分析说明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石油沥青是公司主营业务的主要原材料,其价格受原油价格及国际形势变化影响,对公司的生产成本影响较大,有必要采取主动措施,积极应对沥青价格变动带来的成本波动,可有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具备必要性。
公司开展上述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石油沥青,禁止进行投机交易,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业务操作和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具体工作,具有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能有效规范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行为,保障业务合规、稳定开展,有效控制风险,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具有可行性。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石油沥青,其价格受市场的影响较大。为降低原材料及存货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决定继续开展石油沥青套期保值业务,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进行风险控制,有利于降低风险,提升公司经营效率。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1、交易品种:公司套期保值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原材料石油沥青。
2、交易额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保证金余额不超过该额度。
3、交易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单笔交易完成。
4、交易方式: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石油沥青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公司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拟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并在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仅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石油沥青的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交易,严格控制资金规模,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若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
3、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者人为失误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所需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操作,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生产需采购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需要保值的数量,在此基础上以最大程度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2、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资金规模不得超过公司股东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3、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4、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对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