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6-29 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4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12 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3、相关风险提示: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
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4 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价格不超过 5.04 元/
股(含)的条件下,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198.41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22%;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99.21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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