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章源钨业”)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及《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指派金诗晟律师、陈小形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6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城塔下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
分 别 在《 证 券 时 报》 《中 国证 券报》 《 上海证 券 报》 及巨潮 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城塔下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络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业已达到二十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00《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00《公司关于制定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00《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
5.00《公司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00《公司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7.00《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7.01 选举黄泽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2 选举黄世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3 选举于月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4 选举范迪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5 选举石雨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0《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01 选举王京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2 选举王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3 选举吴崎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审查,以上议案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在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议案内容已充分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应为:
(1)截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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