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 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执业记录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侯黎明先生,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郭勇先生,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6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龙阳先生,201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1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并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审议意见。
三、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 18 年的审计服务,在此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为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事务所、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
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四、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5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了相关的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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