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三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桥控股”、“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持续督导意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旨在就本次交易实施情况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如下: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已承诺上述有关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引致的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确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释 义
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下列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宏桥 指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宏创铝业控股
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山
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济南嘉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份有限公司、天津聚信天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宁波信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宏泰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君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铖锌铖一期(温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的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标的公司、宏拓实业 指 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指 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魏桥铝电 指 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2025 年度持续督
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一、本次重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核准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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