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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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关于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1-7
报告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6CQAA2B0012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桥控股”)关于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宏桥控股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宏桥控股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宏桥控股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宏桥控股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鉴证报告(续) XYZH/2026CQAA2B0012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桥控股”)对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股票数量209,973,75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99,999,998.93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证券登记费、印花税等
发行 费用13,801,241.88 元( 不含增 值税) 后,实 际募集 资金净 额为人 民币
786,198,757.05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7月13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3-00013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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