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窦军生
各位股东:
本人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起任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窦军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 1980 年 11 月,博
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创新创业与战略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浙江大学房地产与城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所所长,英国兰卡斯特大学管理学院访问学者,重庆千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1 月 21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任期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4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
有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其余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4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根据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切实履行了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并对公司发展提出了可行性建议。2024 年,本人在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未召开专门会议。
2024 年,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共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
人亲自出席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与嘉兴市诚诚橡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与安徽华烨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本人同意该议案并对会议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该议案在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 年,在本人任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也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向公司审计机构了解了公司相关财务审计情况。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 年,本人任期内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地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持续关注并督促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此外,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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