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总经理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内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委派、聘任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审核后,由董事会参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决定是否聘任。公司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设置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前述人员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审核后,由董事会参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决定是否聘任。
第九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有关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违法、违规、严重失职、不能胜任职务或公司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应解聘的情况时,应当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定,并由董事会向其本人说明解聘的理由。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或被解聘的,董事会应当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批准并聘任新的人员,以填补因辞职而产生的缺额。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被解聘、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
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任期结束后两年内仍然有效。但属于保密内容的义务,在该内容成为公开信息前一直有效。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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