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目标
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将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所属单位的各项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在治理机构、机构设置、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在内部控制设计和实施过程中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蓝帆(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蓝帆(香
港 )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 蓝 帆 ( 上 海 )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BLUE SAIL (USA)
CORPORATION、杭州蓝帆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淄博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蓝帆医疗(上海)有限公司、蓝帆(海南)供应链有限公司、蓝帆加点蓝科技有限公司、Bluesail New
Valve Technology HK Limited、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Omni International Corp.、
普米瑞(潍坊)手套有限公司、山东加点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蓝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淄博蓝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蓝帆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廊坊加点蓝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湖北蓝帆护理用品有限公司、湖北高德急救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蓝帆应急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宝科特医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高格医疗用品(湖北)有限公司、蓝格医疗科技(湖北)有限公司、Biosens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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