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本人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按要求积极出席有关会议,慎重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就 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海波,197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硕士研究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高级课程班毕业。中国共产党淄博市临淄区第十八届、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淄博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并先后被张店区人民政府、临淄区人民政府、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淄博市临淄区水利局等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聘任为法律顾问。现任山东全正(临淄)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兼任淄博齐翔腾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20 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董事会 10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董
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 6 次,对各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进
行了详细审阅。
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审核,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以及社会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7 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 7
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根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业绩预告、续聘审计机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权转让、股权收购、提供担保以及购买理财产品及金融衍生品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交了董事会审议。
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 1
次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根据《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认真审核了《2024 年年度工作报告》以及第六届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推选程序。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5 年度组织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分别审议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山东蓝帆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 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继续租赁关联方房屋及停车位的议案》。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会前本人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交易背景以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一)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和董事会要求,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本人任职期间内,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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