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完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董事的任职条件必须符合《公司章程》之规定。
第三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
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职工代表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第四条 董事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享有知情权,并依法发表意见或提
出建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参加股东会,并可就公司经营管理事项提出建议;
(五)经董事会授权,代表董事会处理公司事项,签订重大合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
权利。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
证: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
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订立合
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
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
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
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
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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