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审查与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是指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控制、全
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上述主体的
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公开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
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
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
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
检查监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审计部
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与公司财务部门保持相互独立,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
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审计部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负责人应当专
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
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内
部控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
参加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专业能力,以保证内部审计工
作质量。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
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审计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价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
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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