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
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
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将有关
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和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三)公司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
员;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
(六)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如果重大事项出现时,无法确定报告义务人的,则最先知道或
者应当最先知道该重大事项者为报告义务人。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
下进行重大信息搜集、披露工作。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
证券部、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
件资料的义务。公司证券部在本制度下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重大信息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并提交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有关材料,并对报
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学习和了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公司信息披露
的有关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信息披露相关培训;
(四)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相关的保密工作。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公司证券部或
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
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是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汇总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
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
息报告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司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具体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包括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发生或
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