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行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重大经营决
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和《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执行总裁、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
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公司法》所列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或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且期限尚未届满,或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并且期限尚未届满,或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或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独立董事之外的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执行总裁、副总经理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执行总裁、副总经理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由董事长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并报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九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高级
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与职责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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