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苏州
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获得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执行总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补足。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
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
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
具有下列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
重要性以及同行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
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
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包括《香港上市规则》第
17 章所述有关购股权或股份奖励计划的事宜)、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六) 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
(七)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
第 14A.12 条、第 14A.13条)不得参与厘定他自己的薪酬;
(八) 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政策及架构,以及
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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