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
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从公司运作
规范需要出发,避免印章管理出现不规范行为,以有效地维护公
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董事会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
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
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印章由公司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法定代
表人印章由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公司
董事长授权财务专用章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
长授权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董事会印章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证券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第五条 印章的刻制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
申请(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时,更换旧印章须凭旧印章原
样),报公司法务部批准后方可刻制。
第六条 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第七条 印章启用事先须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
围和启用印模。
第三章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第八条 公司各类印章分别由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领取,并由部门印章专
管员保管和按规定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九条 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保
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第二天上班后,
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保险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
报告。
第十条 公司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规范,建立印章
使用台账。
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授权人应
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
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用
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
人。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
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交接人员签字,印章授权人签字认可后备
存。
第十一条 印章专管员印章管理情况须作为员工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
章专管员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
续。
第十二条 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
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
办人拒绝印章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印章专管人员可拒绝用
印并报告领导处理。
第十三条 印章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四条 印章使用须按公司的规定,审批后方可用印。
第十五条 印章保管人应当记录印章使用登记台账,内容包括用印日期、用
印内容、用印类别、用印经办人等信息。
第十六条 涉及法律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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