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的人员,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执行总裁、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以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提名委员会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或董事长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补足。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
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
必要说明。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一)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
知识及经验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
为配合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二)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
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提名、任免或重新任免董事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总
经理)继任计划董事;
(四)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五)评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六)支援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七)拟定并适当地审阅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政策,并且编制
载于企业管治报告内关于多元化政策的适当披露内容;
(八) 就每名董事对董事会投入的时间及贡献、能否有效履行
职责作出的评估,当中须考虑董事的专业资格及工作经验、现
有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董事职位及该董事其他重大外
部事务所涉及时间投入以及其他与董事的个性、品格、独立性
及经验有关的因素或情况;
(九)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会主席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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