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维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徐维东,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求是青年学者,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人自 2025 年 11 月 3 日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
召开 2 次董事会、1 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充分、细致的审核,在会议上明确发表意见,认真审议相关会议议案,认真审阅有关会议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公司未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和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相关工作制度,勤勉审慎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相关工作制度,勤勉审慎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通过邮件、电话、网络会议、现场会议等方式了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与财务状况。
5、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6、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等状况,日常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也积极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工厂实地考察和会谈等,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本人的履职过程中,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均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促使本人能够依据详实的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7、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同
时,积极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听取其诉求与建议,有效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通过学习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断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意识并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以及提高公司治理能力。
2025 年度,公司董事、管理层非常重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尊重独立董事提出的各项建议或意见,也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诸多便利与支持。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披露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5、对外担保及套期保值。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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