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27 18:12:01 股吧网页版
大北农: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8


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公告编号:2026-054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用途:全部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含)。

(4)回购价格:不超过 5.70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
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数量: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即 5.7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
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403.51 万股,约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0.33%;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约为 877.19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前述主体若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原因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票,用于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回购数量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