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北农”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大北农202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限制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体系的要求,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评价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分为内控评价培训、前期准备阶段、各单位评价阶段、承办部门汇总评价结果及出具报告阶段、缺陷整改阶段、工作底稿归档阶段。
评价过程中,采用了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要求,以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本次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本次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两个层面的评价工作。
在公司层面,对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政策、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从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两方面进行全面系统评价。
在业务层面,对人力资源、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管理、担保业务、业务外包、预算管理、财务报告、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合同管理等方面从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两方面进行全面系统评价。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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