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3 16:31:24 股吧网页版
天原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环保处理设施委托运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4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债券代码:524174.SZ 债券简称:25 天原 K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环保处理设施委托运营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丰和泰”或“甲方”)为了使环保设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或“本项目”)达到更专业化地运行和管理,提高环保处理的质效,海丰和泰拟与关联方宜宾博原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原环境”或“乙方”)签署《委托运营合同》,合同期限 12 个月,总金额预计为 13,960.00 万
元(其中:2025 年金额为 9,310.00 万元,2026 年金额为 4,650.00
万元)。另涉及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金额预计为 9,500.00 万元(其中:
2025 年金额为 6,400.00 万元,2026 年金额为 3,100.00 万元),最
终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
关联董事邓敏先生、陈洪先生、廖周荣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环保处理设施委托运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博原环境是公司的参股企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认定的关联方,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宾博原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511500MA66N3AK40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 61 号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唐昌运

成立日期:2018 年 8 月 8 日

主要业务:环境治理业;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环境与生态监测;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水资源管理等。

2、股权结构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5%;四川三江创富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40%;宜宾天原天福实业公司持股 15%。

3、主要财务数据:2024 年度营业收入 3,502.91 万元,净利润
74.53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283.47 万元、净资
产 1,076.35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4、经查询,博原环境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委托服务价格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经商务谈判程序,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的价格。本次交易属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因关联交易导致利益转移的情形,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委托管理职责及内容

乙方在委托范围内对标的资产进行运营管理,乙方通过运营本项目取得运营服务费。主要任务是接收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水、废气和固废,经过环保设施处理后,满足项目环评文件要求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2.委托运营期限

本项目委托运营期为 12 个月,并约定双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为双方委托运营期的运营起始日。本协议委托运营期期满结束时,甲方授予乙方的委托运营权终止,如双方愿意继续履行本协议,双方可在委托运营结束前 2 月内,续签或协商并签订新的委托经营协议。

3.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根据适用法律和本项目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管,包括:授予乙方独有的运营权;与乙方共同制定和调整本项目服务质量标准;审核和监控乙方的生产和服务;在乙方运营过程中,对运营服务质量、本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环保、职业健康防范措施等实施监管;检查和监控本项目下运营服务的质量。如达不到本协议要求的指标,甲方有权按照本项目约定的违约条款对乙方进行考核;对乙方的生产经营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2)甲方在其职责范围内为乙方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便利条件,提供和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相关文件等。
(3)依法保障乙方的生产运营管理自主权,不得非法干预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并协助其处理好与有关部门、单位及人员的关系,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运营管理环境;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