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天原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超过 304,534,236 股新股。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86,532,951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9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97.98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5,111,819.25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4,888,178.73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
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 XYZH/2023CDAA5B0028 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公司对以上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天原股份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使
用额
1 年产 10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 164,726.87 128,000.00
2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20,590.00 17,0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 55,000.00 55,000.00
合计 240,316.87 200,000.00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年产 10 万吨磷酸铁锂
正极材料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
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承诺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金 累计含未到期银 累计含未到期
号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额 行承兑汇票投入 银行承兑汇票
金额 投入进度
年产 10 万吨
1 磷 酸 铁 锂 正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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