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 2 月 1 日变更为现名
称,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是经四川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川体改(1993)166 号《关于对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定向募集股份制试点的批复》批准,在原宜宾天原化工总厂整体改制的基础上,由原宜宾天原化工总厂独家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10年 4月 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20885067X6;住所:四川省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 61号;法定代表人:邓敏。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本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出资比例(%)
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发展控股”) 261,375,941.00 20.08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81,559,507.00 6.27
社会公众(A股)股东 958,711,625.00 73.65
合计 1,301,647,073.00 100.00
本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经营范围为:基本化学原料,有机合成化学原料,化工产品制造、销售(含危险化工产品生产及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工产品销售,其许可范围及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及进出口贸易,塑料制品,压力容器,电气维修,电线电缆,建材,三级土建工程,化工防腐,化工机械制造安装,电气仪表安装施工(需许可证的限取得许可的分公司经营);生产医用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香精香料的生产、
销售(凭许可证经营);电力业务(按许可证范围经营,有效期至 2029 年 6 月 16 日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产品为:有机和无机化工产品。
本财务报表于 2026 年 3月 25 日由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相关规定编制。
2、持续经营
本集团对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
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于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为公历 1 月 1日至 12 月 31日。
3、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在中国境内及香港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下属子公司越南天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天祥”)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自行决定其记账本位币,本集团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按照三、8 所述方法折算为人民币。
4、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集团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遵循重要性原则。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如下:
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 该事项在本财务报表附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
披露事项 注中的披露位置 和选择依据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五、3 五、6 单项金额超过 100万元
十六、1 十六、2
应收款项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 五、3 五、6 单项金额超过 50 万元
额重要的 十六、1 十六、2
本年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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