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敏志)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合规、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认真尽职地监督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现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敏志,法学硕士(涉外经济法方向)、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国际税法方向)。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并兼任浙江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社会导师、厦门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导师,公司独立董事等。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本报告期应参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缺席董事会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
加董事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次数
11 0 0 否 5
(二)专门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
1、作为公司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参会和开展工作,2025年度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出席3次,委托出席0次,缺席0次,就提交委员会审议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相关议案、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与公司考核部门以及公司领导进行了沟通和确认,认真审议相关资料,对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2、作为财务预算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工作制度》参会和开展工作,2025年度董事会财务预算委员会召开1次,出席1次,委托出席0次,缺席0次,就提交委员会审议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严格按照委员会工作制度参加会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规则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6次,本人出席了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重点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聘请年度审计机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了事前研究讨论,并发表独立核查意见,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
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审计工作等主要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及维护股东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及关注深交所互动易上中小股东的提问等方式,了解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督促公司有效回应市场关切,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5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以及股东会等会议的机会,深入公司现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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