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构成与标准
(一)独立董事:2026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与 2025 年度保持一致,
即每名独立董事津贴为 10 万元/年。
(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按照实际担任职务、岗位级别及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薪酬。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上述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1、基本薪酬=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按其担任职务、岗位级别确定;基本薪酬相对固定。
2、绩效薪酬=月度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
月度绩效奖金根据公司及其担任职务和岗位月度业绩指标达成情况确定;年度绩效奖金根据年度业绩指标达成情况与绩效评价结果确定。
3、中长期激励收入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符合监管要求的激励方式,具体实施需另行制定专项方案并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
四、薪酬发放
1、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
2、非独立董事基本薪酬及月度绩效奖金按月发放,年度绩效奖金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的完成情况,依考核结果按年兑现发放。绩效薪酬的一定比例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五、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2、公司董事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扣除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的各类税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3、董事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规定执行。
4、董事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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