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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9:35:29 股吧网页版
维信诺: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由林秀浩、许培坤、谢锦蘋、林秀海、林秀伟、林锡浩、杨添翼、刘冠军、张宏、姚利畅、石晓文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5007254810917,并于 2010 年 4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
总数 1,396,796,043 股,注册地址为昆山开发区夏东街 658 号 1801 室。

本公司原控股股东为西藏知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西藏知合”)。西藏知合于 2021 年 3 月 5 日与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建曙”)
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西藏知合向合肥建曙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160,000,000
股,本次转让后合肥建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0,000,000 股,占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的 11.45%。合肥建曙于 2021 年 3 月 5 日与公司第二大股东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集体资产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91,730,538
股,占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的 20.89%。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西藏知合持有公司
股份 267,350,0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4%。上述股份转让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德强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严若媛女士(以下简称“团队代表”)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同日,团队代表与公司部分核心管理人员徐凤英、孙铁朋、金波、周任重、霍霆、王琛、代丽丽共同签署了《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和《股份表决权委托协
议》签署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一致行动方合计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94,676,838 股。
前述协议于 2026 年 3 月 7 日到期。2026 年 3 月 7 日,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合肥建曙、昆山集体
资产公司与公司团队代表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同日,团队代表与公司部分核心管理人员徐凤英、杨玉彬、金波、霍霆、王琛、代丽丽、周任重共同签署了《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和《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一致行动方合计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94,840,838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21.1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9%(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数),公司仍处于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2.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显示器及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研发、生产限下属公司经营)。

3.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2、持续经营

本公司综合评价目前可获取的信息,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不存在明显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的因素。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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