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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9:37:09 股吧网页版
维信诺: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有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有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担任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有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出生,博士后学历,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会计名家工程入选者、北京市高校教学名师、北京市长城学者、北京市高创人才教学名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院长、北京工商大学科学技术处处长。现任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6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会,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全部董事会,现场出席董事会 5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11 次,无委托出席的情形,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的情形。任期内,列席股东会 1 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2025 年度召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6 次,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进行审查,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及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核查,并与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审计计划与安排等进行预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汇报,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和定期报告。

(2)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2025 年度共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 次,审议聘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积极组织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对候选人资格、工作经验、学历等进行认真审核,并进行持续关注,保证其任职期间任职资格合法、有效,以规范公司运作。

(3)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规划委员会成员,2025 年度参加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规划委员会 1 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战略事项的审议,对公司《关于签署<昆山全球新型显示产业创新中心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6次,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和《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
期限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中止审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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