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8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6-039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新增诉讼、达成调解暨逾期事项签署还款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庭前调解结案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合计约人民币 1.53 亿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本次诉讼系因子公司债务逾期事项引发,已经法院调解结案。根据调解协议,除需承担本诉讼相关的诉讼费用(向原告支付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外,公司未新增其他支付义务或赔偿责任。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实际执行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新增诉讼基本情况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6 日披
露了《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截至该公告落款日,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债务人”、“被告一”)尚有贷款本金 2.4 亿元到期未偿还。此后,新亚中宁积极筹措
资金,于 2026 年 4 月归还本金 1 亿元。
衢州智造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产投”、“原告”、“原债权人”、“转让方”)近日就其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亚中宁及部分保证人之间的委托贷款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人民币 1.53 亿元。
新亚中宁在获悉前述诉讼后,立即与衢州产投及各方达成了《民事调解书》。
“受让方”或“新债权人”)及其相关方正式签署《债权转让合同》,新亚中宁就尚欠贷款事项已与浙商信安正式签署新的《还款协议》,就上述债务重新约定清
偿安排:本金最终还款日延长至 2028 年 6 月 11 日(经新亚中宁申请且新债权人
同意可再顺延一年),期间按月支付利息。
二、新增诉讼的具体情况
原告:衢州智造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债务人、出质人)
被告二至被告六:王伟华、衢州保信央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保证人。
案由:委托贷款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判决被告一归还债务本金人民币
138,483,333.35 元;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自 2026 年 1 月 17 日至款项付清之日
止 实 际 产 生的 利息 、 逾 期 本 金罚息及 逾 期 利息 罚息合 计金 额人 民币
13,916,666.64 元(暂计算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律
师费 30 万元;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诉讼及保全费用;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一持有的新亚中宁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13466.55 万股股权折价、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在第一至六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对以上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涉案金额:暂计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合计为 152,699,999.99 元。
三、《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
1、债务确认:截至2026年6月10日,新亚中宁尚欠借款本金138,483,333.35元,应付未付利息及逾期罚息合计 9,974,996.58 元。
2、还款安排:协议签订之日起 180 日内新亚中宁向衢州产投分期支付本金、利息、罚息、律师费、诉讼费合计 149,160,979.93 元。
3、担保责任:各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新亚中宁继续以其持有的
新亚中宁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13,466.55 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四、《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债权转让及还款协议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新亚中宁已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向衢州产投支付利息及罚息,律师费、诉讼费共计 10,677,646.58 元。
为优化子公司债务结构、经各方协商,在《民事调解书》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债务重组,相关方正式签署了以下两份核心协议:
(一)债权转让
根据衢州产投向新亚中宁出具的《通知函》,衢州产投与浙商信安等于 2026年 6 月 16 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合同》,将对享有的新亚中宁全部债权(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38,483,333.35 元)及附属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权、保证债权等)依法转让给浙商信安。
(二)《还款协议》
1、新债权人: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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