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 2024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亚美斯通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巨潮
嵘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衢州瑞亚新材料有限公
司、珠海市新邦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新亚惠通电子有限公司、中山新力信电
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亚兴达电子有限公司、重庆新爵电子有限公司、浙江新
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衢州市云燕
贸易有限公司、北京新亚中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云燕齐征贸易有限公司、台
州易亚贸易有限公司、惠州新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新越达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新亚达(香港)有限公司、浙江福亚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好顺半导体
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旭富达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库泰克电子材料技术有限
公司、深圳市新亚制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亚美伟达电子有限公司、新亚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上述纳入评价范围
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财务业务层面及非财务业务层面,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具体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内部审计、
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对外担保控制、财
务报告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信息披露等内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
开发、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规、规章及自律指引,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三)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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