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鉴于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总股 本的变更,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提高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运作效率,更好地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原章程中仅有上述修改的条目不再单独列示。
删除原章程第七章(原第一百三十九条至第一百五十二条)“监事会”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50,932.447 万元。 50,653.422 万元。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2 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董事、总经理(本公司称“总裁”)
(本公司称“总裁”)和其他高级管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3
50,932.447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50,653.422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 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转让。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4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
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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