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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6 20:00:20 股吧网页版
ST新亚:关于新增诉讼事项暨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ST 新亚 公告编号:2025-042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事项暨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上市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衢州市中院”)的《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杉杉”)31.2534%股权的股东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甬湶”)向衢州市中院提起诉讼。现将涉及控股子公司新亚杉杉相关诉讼事宜公告如下:

一、前期涉及新亚杉杉相关诉讼及进展情况

(一)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提起诉讼事项暨累计新增诉

讼、仲裁情况的公告》,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
告》。

公司就宁波甬湶在股权转让相关协议中关于新亚杉杉部分产线产能所作出的承诺与实际情况存在不符情形,向宁波甬湶及其相关方发起诉讼,涉案金额人民币 165,992,415.38 元。

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向衢州中院法院提交了《增加诉讼请求申请

书》,追加请求依法撤销公司、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亚中宁”)与被告宁波甬湶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签订的《结算协议》。

目前进展:衢州市中院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开庭审理,截至本公告落款

日,该案件暂未作出一审判决。

(二)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
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宁波甬湶作为原告,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公司及子公司新亚中宁向原告支付关于目标公司 51%股权转让的剩余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合计人

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及子公司新亚中宁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浙江省高院”)递交《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获得浙江省高院终审裁定支持,将该案移送至衢州市中院审理。

目前进展:衢州市中院于 2025 年 6 月 5 日裁定该案中止诉讼。

(三)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变更诉讼请求的公告》。

公司子公司新亚杉杉作为原告,对新亚杉杉五名时任董事或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五被告”)未按《项目设计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应尽的责任导致公司造成损失,向其发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五被告连带承担因失责造成原告所失款项 31,906,825.48 元。

2024 年 12 月 17 日,新亚杉杉向衢州智造新城法院提交《关于变更诉讼请
求的申请》,新亚杉杉认为五被告是负责案涉六氟磷酸锂二期项目的新亚杉杉的前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员,在案涉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和严重失职,造成原告巨大经济损失,五被告应当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故将赔偿金额由 31,906,825.48 元变更为 95,767,025.59 元。

目前进展:截至本公告落款日,该案件已由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立案受
理,尚未开庭审理(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庭前会议即证据交换庭)。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号

(2025)浙 08 民初 44 号

(三)诉讼当事人

原告: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一: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二: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被告三: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至被告十:王伟华、忻黎鸣、杨寿海、王睿斐、奚中才、郭力、徐易

被告四、五、六、七、八、九、十合称新亚杉杉相关人员。

第三人: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四)案由

原告认为:新亚杉杉在未经过其董事会表决通过的情况下,向新亚中宁、新亚制程、新亚制程上海分公司支付大额款项。

原告称根据其了解: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新亚杉杉已向新亚中宁支付
款项共计人民币 80,256,867.04 元;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新亚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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