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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ST新亚:关于诉讼进展暨公司一审胜诉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ST 新亚 公告编号:2025-063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公司一审胜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以及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分公司”)为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一审判决书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公司在本次判决结果中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上述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鉴于相关当事人在上述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仍有权依法提起上诉,如该诉讼事项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暨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甬湶”)作为原告,对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杉杉”)在未经过其董事会表决通过的情况下,向新亚中宁、公司、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大额款项,向新亚中宁(被告一)、公司上海分公司(被告二)、公司(被告三)以及新亚杉杉七名相关人员(被告四至被告十)发起诉讼。该案件由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衢州中院”)立案受理。

公司于2025年9月2日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原告宁波甬湶向衢州中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新亚杉杉七名相关人员(被告四至被告十)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衢州中院出具的(2025)浙 08 民初 44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结果主要如下:

驳回原告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197,707 元,保全费 5,000 元,公告费 200 元,均由宁波甬湶
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之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审判决书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公司在本次判决结果中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上述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鉴于相关当事人在上述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仍有权依法提起上诉,如该诉讼事项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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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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