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行业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并在综合分析公司的经营现状、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三年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公司原则上将采取以股票和现金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在满足现金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内,在当年符合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分红方式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并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同时,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 10%,且此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3、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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