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尤尼泰振青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0年7月9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A座801
首席合伙人:顾旭芬
尤尼 泰 振 青 , IAPA 执 业 会计师国际联盟成员所,前身为青岛市税务局于1994年组建的振青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底脱钩改制为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7年整合尤尼泰税务集团会计资源,更名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0年经财政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以来进入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全国百强事务所之列,多次荣获“先进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行业先
进党组织”等荣誉称号,2020年进入证监会首批46家从事证券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 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尤尼泰振青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于2025年11月18日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尤尼泰振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尤尼泰振青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 , 公 允 反 映 了 公 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尤尼泰振青对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尤尼泰振青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尤尼泰振青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尤尼泰振青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尤尼泰振青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年1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同时听取了管理层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汇报。
(四)2026年4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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