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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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28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
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 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 举产生。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注册变更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章程》的变更、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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