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9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1000吨丙硫菌唑原药建设项目”、“年产4200吨拟除虫菊酯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仍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湖北”),实施地点仍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6号。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长青湖北(以下简称“乙方”)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以下均简称“丙方”)已于2022年1月1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对原协议进行以下补充:
一、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关于募集资金专户用途,对原协议第一条内容中的“该专户仅用于‘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修改如下:
“该专户仅用于‘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年产1000吨丙硫菌唑原
药建设项目’、‘年产4200吨拟除虫菊酯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本补充协议为《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未予变更的相关事宜,仍按原协议的约定执行;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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